截止目前,在重庆做人工授精的治疗费用是不可能用医保进行报销的,虽然北京于2023年7月1日恢复执行试管婴儿报销政策,但是重庆目前还没有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。做人工授精的患者只有在成功受孕之后,才能享受重庆医保中的生育保险报销政策,报销范围包括产检、分娩住院等,报销比例根据项目不同也有差异。
重庆人工授精报销范围及比例
重庆做人工授精不能报销医疗费用。但可以报销怀孕后的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,成功分娩后还可以领取到生育生活津贴,详细的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如下。
重庆医保报销政策
人工授精成功后,重庆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:
生育生活津贴
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,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:
1、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;晚育增加产假30天;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;难产增加产假15天。
2、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,产假为42天;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,产假为15天,其中患宫外孕的,产假为30天。
3、生育生活津贴=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÷30天×产假天数。
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
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怀孕、分娩和终止妊娠发生的检查费、接生费、手术费、住院费、药费和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。